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名称的使用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使用名称从事执业活动或者其他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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