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

第十二条

司法部自收到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名称检索,并将检索结果通知提交检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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