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第四条

第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在以下事项上充分发挥理事会的作用: (一)密切社会联系,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与相关方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二)扩大决策民主,保障与学校改革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能够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 (三)争取社会支持,丰富社会参与和支持高校办学的方式与途径,探索、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四)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社会对学校办学与管理活动的监督、评价机制,提升社会责任意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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