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理事会可以设秘书处,负责安排理事会会议,联系理事会成员,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等。 高等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理事会正常开展活动。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