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理事会可以设秘书处,负责安排理事会会议,联系理事会成员,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等。 高等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理事会正常开展活动。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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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