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许可证的设立、设计、印刷、制作与发放

第六条

许可证设计,是指对许可证的登记项目和样式进行的设计。设计许可证时须规定其有效期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各类许可证的设立与设计。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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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