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许可证的设立、设计、印刷、制作与发放第五条许可证设立,是指对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决定以颁发许可证的形式作为许可证件。 许可证设立,必须以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为依据。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