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许可证的设立、设计、印刷、制作与发放

第五条

许可证设立,是指对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决定以颁发许可证的形式作为许可证件。 许可证设立,必须以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为依据。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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