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新闻出版许可证监督检查、统一备案和信息公示等职责;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职责。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发放、注销、吊销的许可证在政府网站或经批准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示。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