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许可证管理中应当遵循依法、公开、规范、便民的原则。 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行政相对人收取涉及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