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许可证管理中应当遵循依法、公开、规范、便民的原则。 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行政相对人收取涉及许可证的相关费用。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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