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涉及许可证的有关工作中,利用职务获取不当利益的,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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