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法违规收取涉及许可证有关费用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五条,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监督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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