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许可证的电子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条件具备时制作发放电子许可证。电子许可证与纸质许可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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