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许可证的电子信息化管理第二十一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条件具备时制作发放电子许可证。电子许可证与纸质许可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