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许可证,是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行政许可证件。 许可证的设立、设计、印刷、制作、发放、使用、换发、补发、变更、注销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所称许可证,是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行政许可证件。 许可证的设立、设计、印刷、制作、发放、使用、换发、补发、变更、注销等管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