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

第十六条

许可证登记的非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实施行政许可或受委托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持证者提出的变更申请,原则上应现场即时完成许可证副本变更记录页的变更登记或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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