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四章 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

第十五条

许可证登记的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实施行政许可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根据持证者提出的许可申请,履行审批程序,按审批权限在变更记录页上办理变更登记或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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