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章 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第十五条许可证登记的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实施行政许可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根据持证者提出的许可申请,履行审批程序,按审批权限在变更记录页上办理变更登记或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