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许可证的使用、换发与补发

第十二条

许可证有效期满即失效。持证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许可证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许可证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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