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许可证的使用、换发与补发

第十一条

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冒用,或者以买卖、租借等任何形式转让。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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