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许可证的使用、换发与补发

第十条

许可证持证者应按照许可证所载明的业务范围和期限从事新闻出版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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