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九章 风险管理第三十八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维护电力市场正常运作和电力系统安全的需要,应当制定电力市场干预、中止办法,规定电力市场干预、中止的条件和相关处理方法。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