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第三十八条

第九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维护电力市场正常运作和电力系统安全的需要,应当制定电力市场干预、中止办法,规定电力市场干预、中止的条件和相关处理方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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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