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第三十条

第七章 电能计量与结算

第三十条

电力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规定的电费结算方式和期限结算电费。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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