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区域电力市场运营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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