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辅助服务
第二十四条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定期对电力市场主体提供辅助服务的能力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当公布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电力市场主体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辅助服务时,应当及时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考核。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辅助服务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定期对电力市场主体提供辅助服务的能力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当公布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电力市场主体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辅助服务时,应当及时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