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辅助服务

第二十二条

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基本辅助服务是电力市场主体应当无偿提供的辅助服务。有偿辅助服务是电力市场主体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提供的其它辅助服务。有偿辅助服务在电力市场建设初期采取补偿机制,电力市场健全以后实行竞争机制。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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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