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第十二条

第四章 电能交易

第十二条

输电企业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优先与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合同,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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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