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第十一条

第四章 电能交易

第十一条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照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对合约电量进行分解,其分解方法应当对电力市场主体公开。合约电量分解后因故需要修改的,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及时向合约各方通报原因。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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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