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森林旅游节开幕前两个月在北京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开幕前一个月在举办城市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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