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森林旅游节有关备案管理、经费管理、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出席、涉外活动等按照《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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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