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办材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研究提出评估意见,经组委会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考察评估主要内容为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承办条件。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