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申办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申办城市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文件并附以下材料:

(一)承办森林旅游节的初步方案;

(二)基础保障承诺函(内容主要为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7个方面);

(三)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证明材料。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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