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申办城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良好的森林旅游发展基础;

(二)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森林旅游节承办工作,能为活动举办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具备举办大型活动的基础条件;

(四)申办工作得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可。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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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