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及投资各方签订的合资、合作合同); 2.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形成的文件材料; 3.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4.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5.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6.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7.产品生产方面的文件材料; 8.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9.基本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 10.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技术转让方面的文件材料; 11.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 12.情报信息方面的文件材料; 13.中共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14.其它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