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是国家全部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统一管理本企业的档案,并对本企业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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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