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对保管到期的档案应当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企业负责人、专业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单,报经董事会审批后销毁,销毁清单永久保存。其中,会计档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