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资本性预算执行
第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资本预算执行计划做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绩效监控。对于符合资本预算批复的方向和用途,执行周期和实施主体等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对资本预算执行计划进行调整,并抄送国资委。
- 制定机关
- 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资本性预算执行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资本预算执行计划做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绩效监控。对于符合资本预算批复的方向和用途,执行周期和实施主体等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对资本预算执行计划进行调整,并抄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