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资本性预算执行

第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实现绩效目标,维护国有资本权益:

(一)资本预算批复的方向、用途或项目、绩效目标;

(二)企业编制的资本预算执行计划;

(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四)资本预算资金使用调整的规定;

(五)资本预算管理的其他要求。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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