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资本性预算执行
第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实现绩效目标,维护国有资本权益:
(一)资本预算批复的方向、用途或项目、绩效目标;
(二)企业编制的资本预算执行计划;
(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四)资本预算资金使用调整的规定;
(五)资本预算管理的其他要求。
- 制定机关
- 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资本性预算执行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实现绩效目标,维护国有资本权益:
(一)资本预算批复的方向、用途或项目、绩效目标;
(二)企业编制的资本预算执行计划;
(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四)资本预算资金使用调整的规定;
(五)资本预算管理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