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资本性预算执行
第五条
中央企业对资本预算注入的资本性预算资金,应当纳入企业预算管理范围进行统一管控,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其中,资本预算批复明确为具体投资、建设项目的支持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所支持项目。
- 制定机关
- 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资本性预算执行
中央企业对资本预算注入的资本性预算资金,应当纳入企业预算管理范围进行统一管控,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其中,资本预算批复明确为具体投资、建设项目的支持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所支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