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资委根据出资人职责和资本预算管理规定,对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执行情况(含绩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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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