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编制资本预算执行计划的批准、调整和报告程序不规范,未按计划组织完成资本预算执行工作的,视情况进行约谈整改或通报批评。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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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