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中央企业未按规定、协议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或违规签订协议造成国有资本权益长期不落实的,视情况采取约谈整改、通报批评或收回预算资金等措施处理。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