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国资委根据资本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的工作需要,建立完善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报告制度,对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执行计划的落实情况、资本预算支持事项实施进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跟踪督导。
- 制定机关
- 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国资委根据资本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的工作需要,建立完善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报告制度,对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执行计划的落实情况、资本预算支持事项实施进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跟踪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