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国资委根据资本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的工作需要,建立完善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报告制度,对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执行计划的落实情况、资本预算支持事项实施进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跟踪督导。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