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执行情况采取跟踪督导、专项核查、绩效评价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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