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七条

对暂无有效身份证件的学前儿童,可凭其他有效证明,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赋予临时学籍号。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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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