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第二章 学籍建立第七条对暂无有效身份证件的学前儿童,可凭其他有效证明,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赋予临时学籍号。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