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学前儿童学籍信息包括基础信息与非基础信息。基础信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主要包括学前儿童的居民身份信息、在园身份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非基础信息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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