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前儿童学籍系统采用集中建设部署,中央、省、市、县、幼儿园五级应用模式。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学前儿童学籍系统的功能设计和用户体验改进,为采集和管理学前儿童全周期、全过程学籍数据与及时监督学籍异常情况提供技术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本区域学籍数据的管理与使用权。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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