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中三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的学籍管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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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