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学籍变动

第十五条

学前儿童死亡的,幼儿园应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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