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学籍变动

第十二条

学前儿童离园的,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幼儿园办理离园手续并在学前儿童学籍系统完成离园操作,学前儿童学籍系统保留相关学籍信息记录。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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