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第三章 学籍变动第十条学前儿童学籍变动包括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缓学留园及注销等。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