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持续监管

第四十三条

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资格或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资格被整体取消的商业银行,原则上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其重新申请。

对单一风险类别、资产组合或交易台实施资格被取消的商业银行,原则上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其重新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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