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第四十条

第六章 持续监管

第四十条

对验收通过或有条件验收通过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实施持续监管,确保商业银行持续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相关的监管要求。

对未能持续满足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可视情形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要求银行限期整改。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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