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进行验收,持续监督资本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进行验收,持续监督资本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